中華亞洲會展學會章程草案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二、學生會員:凡就讀於公私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教育部承認之外國大學、獨立學院之學系、所、組,對會展產業發展及學術研究有濃厚
興趣者填具入會申請書,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繳納會費後,得為本會學生會員。學生會員於畢業之後,即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九條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若因故無法出席,得以請假,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理監事請辭應以書面文字為之。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學生會員貳百元,個人會員新台幣五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一仟元,於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學生會員伍佰元;個人會員新台幣八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一萬元。
每年定期繳納。
三、永久會員:五仟元。
四、事業費。
五、會員捐款。
六、委託收益。
七、基金及其孳息。
八、其他收入。
第七條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二、學生會員:凡就讀於公私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教育部承認之外國大學、獨立學院之學系、所、組,對會展產業發展及學術研究有濃厚
興趣者填具入會申請書,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並繳納會費後,得為本會學生會員。學生會員於畢業之後,即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九條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若因故無法出席,得以請假,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理監事請辭應以書面文字為之。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學生會員貳百元,個人會員新台幣五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一仟元,於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學生會員伍佰元;個人會員新台幣八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一萬元。
每年定期繳納。
三、永久會員:五仟元。
四、事業費。
五、會員捐款。
六、委託收益。
七、基金及其孳息。
八、其他收入。